美国是工人运动发生较早的国家之一,早在18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初期的工会组织。在长达两个世纪的发展中,美国劳工运动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。 工业革命在美国开始后,关国工人队伍日益成长。各个行业工人反对老板的斗争越来越频繁,规模不断扩大,逐步冲破行业圈子,走上联合行动的道路。1827年,费城技工工会联合会的成立,标志着美国工人运动的开始。19世纪上半期,美国工会运动的总趋势是从小到大,从分散到集中,从地区性工会到全国性工会。 美国劳工运动从诞生之日起,就遭到资方及代表资方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阻挠与反对。政客、法官们维护雇主的利益,反对工人组建工会,用种种方法剥夺工会组织的合法性。他们指责工会的罢工斗争阻碍了生产活动,是一种“阴谋行为”,判决工会“惟工会成员方可受雇”的努力和做法,违反自由雇佣制原则,因而是违法行为。政府借口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私有财产,经常动用警察和军队来对付罢工的工人。强大的雇主抵制工会组织及其要求,采取强制的甚至是恐怖的手段来对付工会组织者和破坏罢工。他们雇佣暗探和流氓打手来恐吓工会领袖,甚至对工会领袖施以私刑。资本家还采用“各个击破”的手法,用软硬兼施的手段,逼迫或诱使工人不签订加入工会的契约,以挫败工会扩大组织的努力。雇主们把工会积极分子列入黑名单,相互通报,以防止雇佣“捣乱分子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