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几个裁定方案

人气 2558   2012-9-18 18:37

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几个重要裁定:

其一,丹尼斯诉美国案(1951)。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裁定,美国政府根据1940年通过的史密斯法,对11名美国共产党领导人以鼓吹用武力推翻美国政府的罪名予以起诉,以及法院的判决不违反宪法修正案第一条。这一裁定取消了《独立宣言》赋予人民革命的权利,助长了当时反共的歇斯底里。

其二,《纽约时报》社诉美国案(1971):1971年,《纽约时报》和《华盛顿邮报》得到一份五角大楼关于美国对越南政策决策过程的文件,简称五角大楼文件,并开始连载。这使尼克松政府大为恼火。政府取得法院同意,命令两家报纸暂停刊载,等待法院裁定。最高法院以6比3的多数裁定(纽约时报》社刊登的内容并不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,可以继续刊载,挫败了尼克松政府封锁消息的企图。

其三,美国诉尼克松案(1974):在“水门事件”调查中,尼克松任命的特别检察官要求尼克松交出有关“水门事件”的录音磁带。尼克松以“行政特权”为由,拒不交出。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。以伯格首席大法官为首的9名大法官一致裁定:“一般性的‘行政特权’论断,必须服从于即将进行的刑事审判对证据明确、具体的需要。”这就是说,尼克松必须交出磁带。尼克松考虑再三,最后服从裁定,交出磁带,这就导致了他最后的辞职。

其四,罗诉韦德案(1973):在这一案件中,联邦最高法院裁定,按照隐私权,宪法保证妇女有权堕胎—在怀孕头3个月通过外科方式结束怀孕。在这以后堕胎有一定限制。这一裁定,引起反堕胎者及保守派极大不满,进行了猛烈抨击,并试图在这以后的24年中,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,推翻这一结论,但尚未取得完全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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